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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1991年,修武县高村乡周流村村民李某在土地管理部门为其宅基地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04年,因村庄规划,李某住宅需拆迁,村里为李某新规划了一处宅基地,要求李某将原宅基地交回村集体,  相似文献   

2.
[案情]张某和李某虽经村、组同意分别于1985年、1989年建成房屋,但都没有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合法证明。两宅之间3.2米宽空地上的土方为张某所垫,并种植树木。由于两户之间界址不清,李某遂要求镇政府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1992年镇土地管理所征收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所依据的统计表显示:李某宅基地东西宽13米、南北长22米;张某宅基地东西宽13.3米、南北长22米。1998年12月,有关李某的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只在“宗地草图”栏标明了李某的东邻是王某、西邻是张某,宗地四至、界址使用面积等均未标明;有关张某的宅基地地籍调查表在“宗地草图”栏仅标…  相似文献   

3.
正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突破,也是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的城乡土地管理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早在2014年,桐庐县就开始探索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多项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落实村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坚持集体所有1.收回废弃宅基地在积极开展旧村改造、"三改一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及时拆除破旧房屋和非法"一户多宅",村集体依法收回老宅基地,让"宅基地不是祖产,是集体资产"的意  相似文献   

4.
案件原由李某是信阳市平桥区兰店乡相林村村民,家有砖木结构房屋四间。近年来,李某一直在城区经商并在城镇购置了住房。1998年3月,李某在村里原有住房被另一相邻集体经济组织马楼村村民马某购买。当时李某、马某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有宅基地使用权),同时相林村委会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并签有“同意转让”字样。  相似文献   

5.
案件原由 李某是信阳市平桥区兰店乡相林村村民,家有砖木结构房屋四间.近年来,李某一直在城区经商并在城镇购置了住房.1998年3月,李某在村里原有住房被另一相邻集体经济组织马楼村村民马某购买.当时李某、马某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有宅基地使用权),同时相林村委会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并签有"同意转让"字样.  相似文献   

6.
<正>案例2003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从城中村村民李某手中,以市场价格购买了一处宅基地,该宅基地上盖有两层房屋,李某于2000年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2005年,张某向国土部门申请进行土地变更登记,请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相似文献   

7.
<正>渔阳,天津市蓟州区古称之一。说起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津城百姓耳熟能详的便是"渔阳八景"。如今,在全面深化改革之际,再说起这座小城,它还是担着不少改革重任的试点,其中之一便是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今年5月10日,全国村土地利用规划现场会在这里召开。记者了解到,蓟州区村土地利用规划与宅改相互促进,村土地利用规划规范指引宅改试点,为"试制度、试政策"提供落地保障;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的探索,在改进宅基地管理制度和维护农民用益物权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8.
一、外业调查 1.资料调查的内容 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资料包括自2007年1月以来的宅基地买卖、出租,集体建设用地转让、抵押、出租、联营人股等资料;2004年以来的国民经济统计的有关数据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城区近期和长期规划方案及图件;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建筑造价及装修标准等有关资料;经济发展状况资料、利息率、利润率变动资料;土地开发与经营政策法规、条例等,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资料。  相似文献   

9.
<正>为助力整村拆迁圆满收官,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积极协助街道做好整村拆迁中的宅基地调查审核、拆迁户个案调解、违法用地查处等工作。一是核查宅基地资料,拆迁数据支持到位。该局完成联庄等四个社区509户宅基地权属的资料核查,办理历史积累的自拆户和无房户增补进多层15户,为整村拆迁提供  相似文献   

10.
案例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  相似文献   

11.
案件原由 某村村民李某与妻子张某,生有一双子女,均未成年,现有宅基地一处,占地面积为140余平方米,房屋4间,符合当地宅基地用地标准.2005年,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在调解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离婚,子女由男方李某抚养,房产全部归女方张某所有.2006年,李某以没有住宅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相关部门答复是:"单身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不予批准."  相似文献   

12.
某村村民李某与妻子张某,生有一双子女,均未成年,现有宅基地一处,占地面积为140余平方米,房屋4间,符合当地宅基地用地标准.2005年,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在调解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离婚,子女由男方李某抚养,房产全部归女方张某所有。2006年,李某以没有住宅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相关部门答复是:“单身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不予批准。”  相似文献   

13.
村民宅基地不能私自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7月,尉氏县政府包案下访中,处理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两户农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却不依法申请,而是将一处有证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私下转让,并引发了一场纠纷,最终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被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相似文献   

14.
问:三年前,我经过镇政府批准,用0.5亩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可是到第二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我再给他200元钱.我不同意,李某就不让我使用宅基地.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15.
《国土资源》2012,(5):42-43
根据中央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省市的总体安排,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自2011年7月1日正式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到今年5月15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完成了5个乡镇,共计73个村,246个村民小组;宅基地证共完成了3个乡镇,共计调查宅基地13732户;集体建设用地共完成了45宗地;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完成了17个村。我们的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6.
正日前,笔者从修武县国土资源局获悉,不久前,该县郇封镇小兰封村村民李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修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修武县郇封镇小兰封村集体农业用地13.72亩,用于堆放粉煤灰,从事营利活动。持续不断增加的粉煤灰堆积,严重毁坏了这些土地的种植条件,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村民李某在结婚后就与父母分家另过,并经合法手续修建了一处住宅。去年父母双亡后,他打算将父母的旧宅翻建成新居,继续使用。但是当地政府及国土部门不予以批准,还要他拆除旧宅上的房屋,将宅基地交回给集体。请问,为何农村村民一户不能占有多处宅基地呢?问法  相似文献   

18.
问:三年前,我经过镇政府批准,用0.5亩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可是到第二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我再给他200元钱。我不同意,李某就不让我使用宅基地。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19.
<正>近年来,随着浙江省城市化进程加快,一方面导致城镇用地不断扩张,另一方面导致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由于缺失宅基地退出的有效机制,造成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同时农民的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满足。为完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机制、促进农村宅基地的集约高效利用,笔者深入嘉善县、义乌市、松阳县等地进行调查分析,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的座谈、访谈和农户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浙江省农村宅基地利用管  相似文献   

20.
《资源导刊》杂志2009年第6期的"法律天地"栏目中,《我的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有一问题:"我"在三年前经镇政府批准,用0.5亩土地与同村村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缴纳了有关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但第二年,李某不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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