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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切实做好近期土地管理有关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8号)和<关于保增长保红线行动调研宣传阶段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24号)的有关安排,部决定结合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抽查,统一部署开展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督查和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督导检查,核实掌握有关耕地保护、执法监察和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情况等,保证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得到全面准确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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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通讯》2002,(11):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几年来,由于各级政府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区域耕地占补平衡,但按照《土地管理法》关于“由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规定检查,一些建设单位并未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在继续开展区域考核的同时,拟实行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4号)有关要求,现就2002年度试行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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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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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好今年中央《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规定要求,规范开展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简称“提质改造”),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简称“补改结合”)落实占补平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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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学会、协会:
今年6月25日是第27个全国“土地日”.这是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国法,提高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增强全民保护耕地意识的重要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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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逐步得到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少数地区存在补充耕地不落实、质量不高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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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今年6月25日是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为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依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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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设立“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全国统一标识,规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有利于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意识,接受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为此,部制定了《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识图案和颜色规格,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土地整理项目标志牌参考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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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国土资源局对荒废土地实施综合开发治理,确保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000年以来,该局先后有12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通过省厅、市局和国土资源部专家论证和考察验收,全县新增耕地1.2万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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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地处淮安市区北大门,全区土地总面积196.5万亩,其中耕地而积114.9万亩,人均耕地1.3亩。近年来,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淮阴分局,在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和淮阴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腹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国土资源工作职责,不断深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