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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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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土地违法现象剖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河南省许昌县随着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该县通过土地市场的清理整顿以及土地批租领域专项治理力度的加大,全县违法占用国有土地呈逐年下降趋势,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虽呈下降趋势但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从1998年至2002年近5年违法用地行为整体情况分析:该县5年共查处违法用地案件396起,其中,国有土地违法案件约占3%,集体土地违法案件约占97%,违法案件逐年下降率平均为0.7%,逐年结案提高率平均为30.5%,结案率均为100%。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在建设用地开发的过程中出现了以租代征的现象。所谓以租代征是指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规避土地收益税费政策的调控,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以租代征是违法的用地行为,有关人员均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一、土地市场的地域特点 南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及各地方经济发展的差异,使土地难以达到全国相对统一的市场,各地又因经济发展的需要会侧重于推行适合当地需求的供地政策,在不同的地域,形成不同的特色。大庆作为国家能源供给型城市,其用地政策有其鲜明的工业城市特点,即保证能源用地;同绕石油产出的附产品生产加工型工业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生活性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大庆对经营性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范匍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的供地政策,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根据用地需求制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供地政策。  相似文献   

4.
3月1日,河南省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今年河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会同监察厅等部门持续开展用地情况执法检查,对严重破坏、浪费和闲置土地的违法违规案件,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省政府要求,要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坚决刹住乱占用农用地之风。河南省明确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是本区执行土地管理规定的第一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耕地保护目标没有完成,违规违法用地批地等后果,或者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报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5.
基准地价更新的目的是建立各市、县统一的地价体系,是为了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核定土地资产,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为土地出让、转让提供价格参考,为政府宏观管理土地、引导土地合理利用和配置、发挥地价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提供价格支持。同时,为加快发展和培育完善的土地市场奠定基础。因此,各市、县要经常更新基准地价。在更新基准地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6.
1992年,甲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现甲企业进行企业改制,已组建乙股份有限公司,经土地权属确认、地价评估,拟定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并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同意以国家入股的方式处置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时该宗地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月,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又在原宗地旁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了一宗工业用地,与国  相似文献   

7.
7月31日上午,荣阳市举行基准地价更新论证会。在听取了荣阳市区及全市乡镇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级别、基准地价以及此次基准地价更新的依据、标准和必要性等汇报后,与会代表查看调阅了相关资料,观看了各个乡镇土地基准地价图,并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专家组一一做了分析、讲解和答复。本次荣阳市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后,将商业用地分为六级、住宅用地分为五级、工业用地分为四级,其基准地价均有不同程度上升。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建设的需要,使用集体土地时,一般都采用征用的方式,将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土地,特别是油田企业在土地征用上存在着其特殊性:一是油田产能建设是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了保证国家的利益.在征地上存在着强制性;二是由于地下石油资源的不可移动性,油田企业征用土地的位置同样不可移动:三是油田企业使用土地的土地线长,面广,用地较为零散,呈点线状分布。下面以大庆市红岗区为例,对油田企业征用集体土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略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应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方式,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度,即根据工业企业不同的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引导工业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本文就工业用地出让政策、工业用地租赁政策、土地登记与监测监管系统备案、土地租赁合同文本等问题进行阐述,并指出人们在实践中对以上问题存在的错误认识,以期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度能够很好地推广下去。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在国家严把土地闸门的高压态势下,出现了一种“以租代征”的用地形式。实际上“以租代征”是违法用地的一个“新变种”,是为规避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法定审批程序,以租用集体土地的名义擅自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租代征”又有抬头之势。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严加防范。  相似文献   

11.
2007年,我国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但由于调控政策显效的时滞性及市场供求因素影响,多数城市延续近年来地价稳中有升的态势,商业、居住、工业等用地均较上年有大幅增长。其中商业用地地价平均增幅高于2006年5.91个百分点;居住用地地价平均增幅高于2006年9.17个百分点;工业用地地价平均增幅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高于2006年12.48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12.
《浙江国土资源》2007,(1):23-2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31号件的重要配套件之一。《通知》对最低价标准的实施从八方面作出政策规定:一是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二是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三是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2012年以来,江西抚州市国土资源局临川分局不断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严把供地政策、供地程序、批后监管等3个重点环节,确保国有土地资源依法、规范、有效利用。一是严把土地政策关,依法审批。对划拨用地,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范围供地;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供地;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严格按照《江西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对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  相似文献   

14.
湟中县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由原县土地管理局和县地质矿产局合并成立,肩负着全县土地管理与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全局现有干部职工31人,其中公务员16人,其它职工15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科、地质矿产科、执法监察队、土地整理中心、统一征地事务所、土地估价事务所。保护着全县2700平方公里的土地,管理着127个矿山企业,涉及到全县基础设施和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的征地工作、农村宅基地和村办企业用地的审批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占补平衡、土地复垦整理、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地质灾害的防治、矿产资源勘探及开采审批、土地市场和矿产秩序的规范及巡查工作等等。  相似文献   

15.
<正>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是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有力措施。近年来,浙江省大力推进"标准地"改革,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全力保障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  相似文献   

16.
<正>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从而打破了以土地所有制性质摒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障碍,为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提供了政策空间,  相似文献   

17.
旨在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的两条新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于8月1日起实行。此次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新规定正式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除常规的经营性用地外,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及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均须执行招拍挂制度。对不能准确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的具体宗地,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的土地供应从国有土地无限期、无偿使用到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有限期、有偿使用,发展到现在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更加凸显。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新形势下,如何改革土地供应制度、完善供地工作机制和保障科学发展,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供地模式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浙江国土资源》2007,(1):25-26
随着土地市场的日趋规范,部分企业和个人对农村集体土地动起了“歪脑筋”。为此,陕西省政府日前颁下“禁令”,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凡擅自占地建设的,按非法占地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省政府相关件要求,今后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第一段]  相似文献   

20.
放开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时机已经成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集体土地所有权,该不该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的权利?该不该允许其进入城镇土地市场?本期刊发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小虎的《放开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时机已经成熟》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副处长杨利民的《再谈集体土地不宜进入城镇土地市场》两篇文章,希望对此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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