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正>案例2006年7月,豫北某市某某公司按照原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要求,提供了合法的、齐全的建设用地手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等资料、个人的各种手续,到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其公司职工程某某申请办理该公司家属楼5号楼3单元12号房产的土地分割登记。同年,该市国土资源部门给程某发放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2018年1月,该公司又为其公司职工孙某某申请办理同一栋家属楼,即该公司家属楼5号楼3单元12  相似文献   

2.
正案情简介:2016年,某单位办理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划拨补办出让手续后,因土地使用权性质和土地用途调整,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换发不动产证。但是属于该项目范围内的多位业主之前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对此,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不同的意见,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单位原持有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也给予项目用地的划拨补办了出让手续,已通过行政手段重新确定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审批文件给予其单独  相似文献   

3.
案例2013年1月,一事业单位想在原址上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随后,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发改委批复等资料到国土部门提交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划拨用地相关手续,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国土部门经过调查,该事业单位现持有的宗地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分析国土部门就如何为该事业单位棚户区改造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出现了三  相似文献   

4.
正案情简介:某市某国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以划拨方式取得了4.7公顷机关团体用地,但因政策原因未进行建设。2011年该公司向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了该地块的划拨补办出让手续,并将用途调整为商务金融和城镇住宅,其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于2012年3月1日前开工建设,2014年3月1日前  相似文献   

5.
案例 2008年,某县组织了一份城市用地转用和征收报件,其中包括一宗2公顷耕地的征转.2009年6月,省政府批准同意转用和征收.2009年6月,县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7月该县国土资源部门发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但此次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补偿标准低为由不同意征地.为了能够和谐征地,县政府没有实施强行征地.2010年,某企业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达成联营协议,县政府为该企业颁发了这2公顷土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12年,该企业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这宗地的国有土地手续. 分析 对于该企业的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存在不同的意见:  相似文献   

6.
正案例2015年,焦作市A置业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和住宅。2018年,A公司与B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法院下达裁定书,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了查封A公司名下该宗土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到法院嘱托申请,及时对该宗土地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准后发现:该宗地有对应的五幢在建房屋,已于2016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4幢房屋部分已办理预告登记。  相似文献   

7.
2011年,某村委会以一年每亩1200元的价格与本村29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协议用途为高效农业种植。随后,村委会又与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土地开发联营协议,将这29户村民的75亩承包地交与农业开发公司统一规划经营。联营合同约定,农业开发公司在联营的土地上从事绿化育苗及花卉种植。该公司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29户村民提出异议。村民认为,村委会没有征求村民意见,也没有开村民大会,在没有经村民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与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允许建设生产经营和生活设施的协议,侵犯村民自主经营权,不同意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县国土资源局经调查核实后,给农业开发公司下达了不予受理用地申请通知,并退回了申请材料。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 2004年8月,上海市A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与甲土地整理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该区一宗地块出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应于2004年12月31日之前动工建设.签约后,甲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2005年2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地块的开发建设权益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了土地转让费用.2005年4月,区计委批复同意乙公司建设商业用房,并要求其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2007年2月,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向乙公司出具业务受理单,受理了乙公司调整建设用地有关事项的申请,但因动迁以及规划调整,该地块始终未开工建设.2010年6月,经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申请,区政府批复同意该局以协议收购方式收回涉案地块.  相似文献   

9.
案例2008年,某县组织了一份城市用地转用和征收报件,其中包括一宗2公顷耕地的征转。2009年6月,省政府批准同意转用和征收。2009年6月,县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7月该县国土资源部门发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但此次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补偿标准低为由不同意征地。为了能够和谐征地,县政府没有实施强行征地。2010年,某企业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达成联营协议,县政府为该企业颁发了这2公顷土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2012年,该企业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这宗地的国有土地手续。  相似文献   

10.
正案情简介:某市的景观大道扩建过程中,X单位在征拆部门的要求下,采用了先行让地施工后完善征拆补偿手续的方式,办理了其名下仓储用地的征收补偿手续。征拆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协议约定将补偿款汇入该单位账户,但由于该单位对补偿面积、补偿金额等内容有异议,因此一直未办理该仓储用地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后因转型发展需要,X单位向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此地块的调整用  相似文献   

11.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03年经某市人民政府批准获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后因经济纠纷该宗土地被市人民法院查封。后该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丁某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丁某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王某不服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市国土资源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给丁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法院审理认为,市国土资源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为丁某颁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市人民法院委托执行其民事判决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正>案例2012年10月,A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了1宗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新增建设用地(属农用地转用宗地)。A公司取得该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持有关资料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因其未缴纳耕地占用税,被告知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后再予以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对此,A公司提出异议。分析A公司认为,竞得宗地属公开出让的"五通一平"县政府征收储备的建设用地,其所缴纳的土地成交价款(合同价款)已包括土地安置补偿款、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  相似文献   

13.
政民互动     
正土地变性问题咨询读者咨询:我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商业用地上建设公租房,现申请将公租房部分土地变为住宅用地,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对土地是否要进行重新评估?咨询台为您答复: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 20世纪60年代末,我县政府将一块9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划拨给某单位作为商业用地使用.该单位80年代到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过,1993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1999年10月因集镇改造,这宗土地上原建的房屋需要拆除,而该单位因没有资金新建房屋,便招揽社会各界人士带资金来合作建房,所建房屋1/3归建房出资人,2/3归该单位,其土地使用权仍属该单位.请问,这种一方出资一方出土地的用地是否视为非法用地,该宗地是办理变更手续还是办理转让手续,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是否要补交出让金?  相似文献   

15.
2005年,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在对城区进行建设用地排查时发现:1993年3月13日该县交通局擅自与该县电业局签订协议,将交通局的老址2.38亩土地及地上房屋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县电业局使用,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原则,但至今仍无办理任何用地手续.为此,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对电业局下达了限期进行土地登记的通知,要求电业局按期进行土地登记和缴纳登记所需费用.否则,如逾期不按规定申请土地登记,将按非法占地的处理办法论处.  相似文献   

16.
<正>2004年,甲村村民张某在乙村购买了一宗宅基地,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以张某非乙村村民为由拒绝了该申请。2008年,张某将户口迁到乙村,又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对于如何办理张某的第二次申请,存在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7.
经叶县人民政府批准,叶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以往有拖欠土地出让金、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相似文献   

18.
1997年至1999年,我省利用二年多时间编制完成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为严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切实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落到实处,我省坚持从严从紧管理规划,特别是国家实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后,我省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明确了预审的原则、内容,建设用地审批实行厅内会审制度,凡是办理建设用地的项目,首先要查看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凡是不符合规划的用地一律不办理用地手续,切实发挥了规划的龙头作用,使用地单位都能按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相似文献   

19.
土地管理工作牵涉千家万户,支撑各行各业,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长期以来办理用地手续程序多、环节多、门槛高,群众办事难一直是困绕国土资源部门的一件大事。如何才能做到既不违反上级规定,又方便群众办事?对此南县国土资源局做了积极的探索。2005年9月该局利用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契机,改革了土地审批方式,按照把“行政裁量权降为零,把效能监督权交与民”的原则,设立了国土资源窗口,实行了“一门受理、窗口审批、承诺办结、统一收费”的运行工作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从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国土资源局窗口共累计受理各类用地手续667宗,已办理660宗,办结率达99%。优良的绩效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的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20.
日前,温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依法查处了一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法建设的商住楼工程已被查封. 温县新建街王某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将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建商住楼.温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依法对王某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王某停止违法建楼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