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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其中,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相似文献   

2.
在二元土地所有制下,中国城市市区的建设用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依法征收后新增的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市区以外以及法律规定由国家所有土地以外的农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文登市金岭山庄被位于城区的经济强村西楼兼并后,土地资源得以高效利用,加速了城市化进程,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典范。  相似文献   

3.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其中,对于国有土地,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宪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相似文献   

4.
无论是对于"城中村"抑或"城外村"的所谓"改造",地方政府都可以大胆引入新的思路,开始新的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1款、第2款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关于这一条款的由来,许崇德先生曾经有过详细介绍:本来有不少人主张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但是也有人担心如此规定会引起“很大震动”,而且“土地即使同有,扯皮也解决不了”。既然城市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又何来“城中村”一说呢?  相似文献   

5.
试论城市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土地产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使用为目标,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有流动的使用制度。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在农村和城市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在农村,实行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城市,实行的是土地国家所有制。 一 现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 现行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在明确土地的国家所有基础上,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质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权利的分割,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分离出来,仅保留部分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组成土地所有者权利束…  相似文献   

6.
垂直管理与"三权分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青 《国土资源》2004,(7):3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1998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由此可见,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而非所有权主体),是一个典型代理机制下的执行主体。由于我国  相似文献   

7.
[案例]李律师:三年前,我经过镇政府批准,用5分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可是到第二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我再给他200元钱。我不同意,李某就不让我使用宅基地,请问,我该怎么办?求助者:问法[点评]你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为土地是公有的,所以,  相似文献   

8.
正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有集体所有土地怎么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具备种植条件的,原集体成员可以耕种;建设需要时,应当退还所耕种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如何确认所有权?  相似文献   

9.
正俄罗斯:以所有权控制,国家统一综合管理俄罗斯国有土地占土地总量的92%,居绝对主导地位,公民所有占比6.9%,法人仅占比0.9%。与土地类似,俄罗斯绝大多数的矿产、水、海洋、森林等自然资源也属于国家所有。尽管俄罗斯自然资源所有权由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股份所有制和公民所有制四类组成,但国家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仍可以进行严格控制,形成了俄罗斯特  相似文献   

10.
打破城乡建设用地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其中,对于国有土地,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宪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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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相似文献   

12.
从政治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国际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有属于国家所有和属于国王所有两种情况。属于国家所有的,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控制较为严格,对自然资源产权的流转限制较多,一般自然资源交易市场不太发达,如俄罗斯;属于国王所有的,一般仅是名义上所有,真正的自然资源权利为不同形式的保有权,如英国。  相似文献   

13.
我国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涛 《国土资源》2004,(10):39-40
土地征收是国家特有的权力,是国家因公共事业的需要,或为实施国家经济政策,或为国家国防安全,基于国家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土地各种权利进行征收的一种行为。我国的土地公有制存在着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这样当国家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就需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征为国家所有。土地征收的核心是土地取得的强制性,并不以土地所有者即劳动群众集体的同意为前提。  相似文献   

14.
正问:我市属于西部贫困地区,我们感到我国的土地法有不完善之处,例如,现在城市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等于城市居民都是无偿使用国有土地,应当缴纳国有土地租赁费。为此市政府询问过我局,我局汇报说,《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不得出租,没有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不得出租,出租也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中的"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中的一种,应该没有问题。  相似文献   

15.
陶楚南  梅昀 《国土资源》2005,(12):44-45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其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农民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他们之间的博弈关系往往围绕“土地”这个特殊的实体而展开。此外,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不同,我国的土地制度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秉性。征地是国家为了某种公共利益,凭借其行政权力将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一种强制性行为。目前,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速,征地实际上已经成为增加建设用地的唯一来源与途径。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相似文献   

16.
日本的土地登记代理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的行政土地面积37,274,613公顷,日本国土交通省《1998年度土地所有、利用概况》统计资料显示,日本所有权主体分为三大类,即国家所有土地,公共团体《指都道府县、市町村等)所有土地,私人(指个人、法人)所有土地,其中私人所有土地占近一半。  相似文献   

17.
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子这最重要的财产可不容一点马虎!70年后,我们的房子还属于我们吗?到期后,我们又该做点啥?我们为您梳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啥区别?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有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就是这看似简单的所有权的转移,实践中却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1.农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先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2.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土地所在的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使用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  相似文献   

20.
正1987年9月8日,深圳特区进行了首次土地拍卖活动。建国后,土地属国家所有,一直由国家统一分配,无偿使用。1981年11月,深圳特区首先开始对部分土地使用征收费用。1987年7月1日,深圳市政府又提出以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指导思想的改革方案,确定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转让、租赁、买卖。9月8日,深圳市以协商议标形式出让有偿使用的第一块国有土地;9月11日以招标形式出让第二块国有土地;12月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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