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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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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闲置土地如何认定? 有哪些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2.
辽沈大地     
《国土资源》2016,(12):62-63
正沈阳公共停车场优先使用闲置土地近日,沈阳市政府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其中明确,具备临时使用条件的闲置土地,沈阳市鼓励以公共停车场临时使用为优先,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并提前通知临时使用单位。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同时,对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不作为、处置不力的区、县(市)政府,进行约谈和问责。(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相似文献   

3.
●闲置土地处置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恶意囤地、炒地的,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和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4.
为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防城港市结合本地实际,启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x~i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的建设用地进行清理处置。  相似文献   

5.
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供给方式,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常划拨土地使用权有2种基本形式:一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6.
一是加大拖欠出让金的追缴力度。明确缴纳标准、明确缴纳时间,明确缴纳方式,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管理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实行国土、财政、规划等部门联动管理,共同约束用地单位。对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采取收取滞纳金、暂停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停办有关许可证、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二是分类别解决土地闲置问题。对违反出让合同约定,逾期不开发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因产业结构布局、规划调整而引起的,工业用地闲置,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供应。对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闲置的划拨土地,由县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是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管理信息库。以建设用地批后监测系统为平台,结合定期现场巡查,及时补充更新信息库内容,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准确掌握宗地供应后的使用情况,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相似文献   

7.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中的限制 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且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因此,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完全性物权,其使用者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行使处分权,故法律规定对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除了必须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间的限制外,并没有过多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最近下发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土资源部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我们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尤其是房地产开发用地净地出让,对于把握地供应规模、确保土地及时开发建设、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11月11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度的通知》,规定: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经批准将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对已缴清土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且闲置土地二年以上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建设。依照该通知,闲置土地自确认之日起,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和约定,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政府可收购储备,  相似文献   

10.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获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也属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本文从土地市场、法律关系主体、土地使用者权益等方面分析了国有土地租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不同。1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对出让方式的补充。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1.1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中规定: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是作为出让形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1.2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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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评估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要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首先应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有了土地单位面积出让价格,然后再计算所出让土地总面积的出让金。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在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阶段,对正确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尤为重要。因此,正确评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对于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一、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现状1.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概述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指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通过征收、收购、转换、转制和收回等方式,从分散的土地使用者手中把土地集中起来,并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进行土地开发。在完成了一系列前期开发工作后,根据土地出让年度计划,有计划地将土地投入市场的制度。  相似文献   

13.
划拨土地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芳 《国土资源》2002,(6):60-60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大部分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而这些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不但面积较  相似文献   

14.
目前政府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无论在程序还是在补偿标准上均缺少法律规定,其补偿方法主要采用协商形式解决。近年来,随着土地发展权研究的深入,为政府制定收购土地补偿办法提供了理论依据。由于我国建筑物寿命短,收购土地后重新建设不仅浪费土地资产,而且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缩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使之与建筑物的寿命大致一致,不仅减少政府收购土地的难度,而且便于土地的批后监管。  相似文献   

15.
在工作中,我们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几年前,某工业企业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用途为工业).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该宗地所处地段周边环境的改变,现在该宗地所处的地段成为理想的居住位置.土地使用者意识到土地资产潜在的利益,于是便改变原工业用途,在该宗地上进行商品住宅经营性开发.土地管理人员发现后,予以制止,并责令其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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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租金原名土地年租金.是对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外,由土地使用者分年度向国家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收益租金是土地出让金的一种形式.  相似文献   

17.
一、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安置特征 国有农用地因重点工程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和招商引资需占用的,其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这一行为不是土地征收,因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政府是代表国家将使用权收回。根据国办发[2001]8号、国土资发[2008]202号等文件规定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权都必须确权给农垦经济组织(国有农场)或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公司。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土地,但不能自己给自己确权(集体土地确权是给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国有土地要确权给农垦经济组织,政府应授权农垦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国有土地资产。农村基层组织受管理部门委托,行使土地使用权,农户行使承包经营权,三者权利不同。经营权随使用权的变动而变动。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都是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政府只有通过出钱购买的方式征收。因此两者对建设用地取得方式的概念是不同的,补偿政策也是有区别的。  相似文献   

18.
刘硕  周群 《国土资源》2012,(3):48-50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指由城市政府委托的机构,通过征用、收购、置换、到期收回、土地整理等方式,从分散的土地使用者手中将土地集中起来,并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组织进行土地整治与开发,在完成了房屋拆迁、土地平整等一系列前期开发工作后,再根据城市土地年度供应计  相似文献   

19.
收购储备土地的抵押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收购储备是指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促进城市土地的综合开发和城市的均衡发展、调控土地市场的平稳运行,政府授权或委托专门机构,依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特定范围内的土地,依法通过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购买等方式强制取得并对相关土地权利人进行公平补偿后,对取得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开发、整理和储备,以便由政府划拨给公益事业单位使用或予以集中出让的行政行为。土地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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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活跃,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行为日益增多。下面就如何搞好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谈一下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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