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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1997年11月,某单位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征用松竹村村委下属的第三村民小组土地,被征土地所有权属第三村民小组所有.10年前,松竹村村委利用被征土地办园艺栽种果树,由村委负责经营,利润与第三村民小组"六四"分成.现仅存少量果树.1997年12月松竹村村委会代表第三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并领取了征用土地补偿费50万元,松竹村村委会扣除了其中的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费8万元,剩余的42万元土地补偿费,松竹村村委即以曾经经营被征地多年为由,要求与村民小组"六四"分成剩余土地征用补偿费.第三村民小组认为不合理拒不同意村委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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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5,(11)
<正>问:我县黄庄村五组因道路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被政府征收,整个村民小组村民转变为城镇居民。2008年,县政府下文,黄庄村五组村民有权继续享受本组剩余的集体土地和宅基地。2012年,本组村民刘某因外债多,将其房子转让给张某。张某本是某社区居民,2008年将其户口迁入黄庄村五组,现户口也注明是非农业户口。2012年,双方办理了宅基地过户手续。因群众举报,纪检部门来调查。请问,我们是不是应该为原五组村民的宅基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这件事我们是否有错?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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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南宁市某城区甲乙村民小组因为一块300亩的土地发生权属纠纷.其中乙村民小组持有城区政府1991年颁发的<山界林权证>,但是该地块一直以来都是两个村民小组共同使用.2006年10月,甲村民小组向城区政府提出权属调处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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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南宁市某城区甲乙村民小组因为一块300亩的土地发生权属纠纷。其中乙村民小组持有城区政府1991年颁发的《山界林权证》,但是该地块一直以来都是两个村民小组共同使用。2006年10月,甲村民小组向城区政府提出权属调处申请。2006年12月底,该城区政府以信访答复作出回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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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3年年底,某市重点项目依法征用了M村部分土地,征地补偿款由该村村委会领取。M村第二村民小组的村民认为,被征用的土地包含他们与村委存在争议的土地,争议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是不合理的,应退还给本组成员。在1994年土地调整前,存在争议的约20亩耕地一直由M村第二村民小组村民耕种。1994年,村委会依据当地政府《xx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的通知》,以统分统调方式将第二村民小组耕种的土地收回村集体。由此引发了双方之间就该宗土地所有权的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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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义 《资源导刊(河南)》2007,(8)
某地质队于1965年12月28日经原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征用县城关镇某村7亩土地.1998年6月,该地质队向县政府申请土地登记,县政府于1998年9月给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其合法土地使用面积为7.495亩. 2006年5月,该村部分村民经实地丈量后认为,地质队用地面积为7.87亩.据此,村部分村民以县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县政府颁发给地质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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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琪 《资源导刊(河南)》2010,(6)
<正>案例某村民小组将本村土地出让给某开发商,得到土地补偿款70万元。该村民小组以"集体讨论"的方式通过了这笔土地补偿金的分配方案,即每位村民可分得补偿金4000元,但"出嫁女"胡某及其子未在其列,理由是"胡某已嫁到外村"。而胡某则认为自己虽嫁,但其和儿子一直在村里居住,户口也一直在村里,履行了村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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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舞阳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收到了太尉国土资源所打来的举报电话:“某食品公司与村民签订了租用土地合同,想建厂房……”县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了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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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村民小组将本村土地出让给某开发商,得到土地补偿款70万元。该村民小组以"集体讨论"的方式通过了这笔土地补偿金的分配方案,即每位村民可分得补偿金4000元,但"出嫁女"胡某及其子未在其列,理由是"胡某已嫁到外村"。而胡某则认为自己虽嫁,但其和儿子一直在村里居住,户口也一直在村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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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年初,某镇村民宋某取得了一处2.5亩农田的承包经营权。由于该地块交通条件便利,宋某决定在此处建一饭店,便向村委会递交了书面建房申请,村委会签署了同意意见。之后宋某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建起了平房6间,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了停车场。上述工程尚未完工便被镇政府发现,经调查确认宋某所建房屋系违章建筑,于2004年3月15日送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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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9年11月,豫北某县侯村村民侯某与侯氏祠堂侯氏21位族民(以下简称当事人)向该县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解决与侯村村民小组一组关于侯氏祠堂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请求确认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一组拍卖侯氏祠堂土地、房产的行为无效。该县政府受理后,对当事人提出的争议土地进行了调查,但未经调解,便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10年11月5日作出某政国土资字〔2010〕53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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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问题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指村民委员会或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在村民中实行不平等分配,不分或少分给一部分村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而引发的纠纷。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尚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分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的处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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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导刊(河南)》2016,(6)
正近日,虞城县大侯乡村民任某暴力阻碍国土执法,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15天。大侯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在例行土地动态巡查过程中,发现大侯乡村民任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练车场,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违法占地面积达300平方米。随后,依法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劝导任某立即停止施工。任某不听劝阻,拒不执行。执法人员立刻将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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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1)
正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有集体所有土地怎么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具备种植条件的,原集体成员可以耕种;建设需要时,应当退还所耕种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如何确认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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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芳 《资源导刊(河南)》2007,(5)
案例原由 李某系豫北某市东郊村城里组村民(农业户口),1999年与东郊村城里村民小组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承包了该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20亩.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给李某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了李某一家与东郊村城里村民小组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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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权 《资源导刊(河南)》2013,(9)
2011年,某村委会以一年每亩1200元的价格与本村29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协议用途为高效农业种植。随后,村委会又与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土地开发联营协议,将这29户村民的75亩承包地交与农业开发公司统一规划经营。联营合同约定,农业开发公司在联营的土地上从事绿化育苗及花卉种植。该公司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29户村民提出异议。村民认为,村委会没有征求村民意见,也没有开村民大会,在没有经村民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与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允许建设生产经营和生活设施的协议,侵犯村民自主经营权,不同意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县国土资源局经调查核实后,给农业开发公司下达了不予受理用地申请通知,并退回了申请材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