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局被授予“人民满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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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芬,周传莹.平阴局被授予“人民满意单位”[J].山东国土资源,2013(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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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芬 周传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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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平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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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经全体人大代表评议投票,平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授予平阴县国土资源局"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2013年,平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在全县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中开展评选"人民满意单位"活动。在活动中,平阴县局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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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满意单位 人民群众 人大常委会 土地整治 平阴 密切相关 国土资源 行政执法部门 根本利益 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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